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农业投入品,是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物质,包括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
3、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4、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尚未批准使用的新研制开发的饲料。包括创新型饲料和移植型饲料。创新型饲料是指在我国境内研究、创制的单一饲料。
5、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由农业部核发。
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肥料、兽药、伺服和语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明确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食用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捕捞形成的,未经加工或者经初级加工,可供人类食用的产品,包括粮食、蔬菜、豆制品、瓜果、茶叶、食用菌、牛奶、畜禽、水产等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1、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产品造成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公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3、第一条 为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便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贮藏、运输、销售和使用,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4、鱼饲料毒素标准:根据《河北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河北省规定了饲料中不得超过一定量的毒素含量,其中包括黄曲霉毒素、赤霉素、蓝绿微囊藻毒素等多种有害物质。
5、该局抽调3-4名精干力量定期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主要培训种畜禽档案管理、饲养管理、疫病防治、标准化养殖、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等技术和强农惠农政策等知识,进一步提高从业者专业水平。
6、河北省统一实施省外动物进入河北省的指定通道管理制度。
1、料、矿物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组成的;按类别分:全价料、浓缩料和预混料。
2、鸡鸭鹅,猪牛羊一般所用的饲料分为三种:全价料(配合料),浓缩料,预混料。全价料包含各种营养成分,可直接食用,不需额外添加其他营养物质。
3、能量饲料,指饲料绝干物质中粗纤维含量低于18%、粗蛋白低于20%的饲料。蛋白饲料,是指饲料干物质中粗蛋白含量20%以上,粗纤维含量在18%以下的饲料。
4、根据原料的分类,饲料可分为粗饲料、青贮饲料、矿物质饲料、维生素饲料、绿色饲料、蛋白质补充剂和添加剂等。饲料原材料有什么原材料饲料原料包括大豆、鱼粉、氨基酸、乳清粉、豆粕、杂粕、谷物、肉骨粉等。
1、蛋鸡饲料添加剂主要有微量元素、氨基酸、维生素、促生长剂、防霉剂、抗氧化剂、着色剂以及驱虫剂等种类。微量元素:包括了铁、铜、锰、锌、钴等微量元素。
2、促生长添加剂:包括喹乙醇、猪快长、速育精、血多素、肝渣、畜禽乐、肥猪旺等。
3、鸡饲料的添加剂有哪些 鱼肝油 适量的鱼肝油能增强鸡的体质,在使用时建议选择油剂或水剂,因为方便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
4、常用的有合成的类胡萝卜素,以补充饲料中叶黄素的不足,添加量一般为每吨饲料添加2-10克。由于市场上着色添加剂产品种类较多,养殖户在生产中应密切关注所用的着色添加剂是否对人体有害。